关于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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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总院各相关处(科)室及各分支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计委、人社厅《关于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请符合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拟于2017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报名参加业务能力考试。

一、2017年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按《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17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近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审核。

二、落实科研能力条件要求。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申报医师类职称的人员,科研能力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主任医师:根据本专业的发展独立主持课题不少于1项,并有课题设计、实施和总结能力;申报副主任医师:根据本专业的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课题的设计、实施和总结(前3名完成人));其他人员,对参与科研课题的名次不作要求。

三、关于论文专著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仅计算排名第一、第二的论文,排名靠后的通讯作者视为不符合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专著,必须为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著作,须由出版社出具个人编撰字数证明。

四、关于卫生计生管理人员的职称申报问题。具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资格且脱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可在原有职称基础上申报高一级卫生管理专业职称考试,不得申报原从事专业职称。具有卫生类专业学历背景、从事卫生计生管理工作满5年的人员,取得卫生管理相近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

五、有关证书及年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2016年12月31日(满50岁,即1966年12月31日< 含>前出生;满45岁,即1971年12月31日< 含>前出生)。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业务能力考试的人员须在2011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

六、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晋升问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除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 170号),还须在社区工作满4年。

七、职称外语、执业资格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不得脱离本单位而挂靠外单位报名参加,否则不得申报职称、不予聘任职务。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律参加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其他部门组织的计算机考试一律无效。

八、对不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推荐参加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

九、对审核的申报材料要求:

1、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和在线检索结果(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非破格申报人员提交论文不得超过3篇。外文论文须到科研处进行认证。在线打印的检索结果须由检索人员签字并加盖图书馆印章。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龙源期刊网等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对在期刊数据库中无法检索的论文,不予认可。

2、学历证书原件和学信网注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版注册备案表》(二次学历申报人员历次学历均须提交)、职称证书原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初、中级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原件(执业医师证书要有明确的执业注册纪录)、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科研立项需提供科研处证明和项目书复印件(需盖章证明)。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外语、计算机降分或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附表3:业务能力考试推荐考试人员审核情况表(纸质版)。

十、申报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处902室审核

截止时间:3月8日至3月10日。

联 系 人:吴 茜

联系电话:4394

附件:1、关于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2、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2.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

组织人事处

2017年3月8日

附件1:

关于2017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

业务能力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委直各单位:

经研究,2017年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业务能力考试于2017年4月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人员

凡符合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拟于2017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报名参加业务能力考试。

二、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根据本人从事的专业从专业分类表(附件1)中选择相应的报考专业。对于分类表中未开考的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相近专业。除未开展专业外,报考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否则成绩不予认可。

三、考试内容

业务能力考试以测评本人专业实践能力为主,主要包括从事本专业工作应该具备的专业理论和业务实践、本专业在国内外前沿发展情况。考试不指定复习资料。

四、考试方式

业务能力考试以人机对话形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模拟练习。

五、成绩使用

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委直属联系单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16〕508号),业务能力考试合格成绩3年内有效;在外执行援外医疗任务或参加出国前外语培训的援外医疗队员免试;参加2016年业务能力考试并达到成绩合格线、未通过评审的人员免试。今年,合格分数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根据业务能力考试成绩情况确定,合格线成绩可作为2017—2019年申报使用。

六、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3月8日至12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提交、打印《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

(二)现场确认(3月13日至17日)。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和自治区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历、业绩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统一出具报考人员推荐函,填写《业务能力考试推荐考试人员审核情况表》(附件2),随同盖章确认的报考人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报送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审核。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表相应位置签章后,统一送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委直单位、区直部门(单位)和委管民营医院报考人员经主管部门初审后在自治区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地址:银川市新华西街39号四楼)确认和资格初审。各确认点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三)资格复核(3月20日至24日)。自治区卫生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各地(单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参加业务能力考试人员名单。

(四)打印准考证(4月17日至22日)。报考人员在此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4月22日)。报考人员按准考证要求参加考试。

(六)成绩公布(5月下旬)。阅卷结束后,在宁夏卫生计生网公布业务能力考试成绩,公示业务能力考试通过人员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业务能力考试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考务工作由自治区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承担。

(二)考试现场确认和资格初审工作因涉及评审条件和网络报名条件的双重审核,由各市卫生计生委(局)职称工作部门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部门共同组织,两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确保业务能力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2.业务能力考试开考专业分类表

3.业务能力考试推荐考试人员审核情况表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6日

附件2

业务能力考试开考专业分类表

001-心血管内科

002-呼吸内科

003-消化内科

004-肾内科

005-神经内科

006-内分泌

007-血液病

008-传染病

009-风湿病

011-普通外科

012-骨外科

013-胸心外科

014-神经外科

015-泌尿外科

016-烧伤外科

017-整形外科

018-小儿外科

019-妇产科

020-小儿内科

021-口腔医学

022-口腔内科

023-口腔颌面外科

024-口腔修复

025-口腔正畸

026-眼科

027-耳鼻喉(头颈外科)

028-皮肤与性病

029-肿瘤内科

030-肿瘤外科

031-放射肿瘤治疗学

032-急诊医学

033-麻醉学

034-病理学

035-放射医学

036-核医学

037-超声医学

038-康复医学

039-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040-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041-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042-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043-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044-临床营养

045-医院药学

046-临床药学

047-护理学

048-内科护理

049-外科护理

050-妇产科护理

051-儿科护理

052-病理学技术

053-放射医学技术

054-超声医学技术

055-核医学技术

056-康复医学治疗技术

057-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058-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059-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060-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061-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062-卫生管理

063-普通内科

064-结核病

065-老年医学

066-职业病

067-计划生育

068-精神病

069-全科医学

070-临床医学检验技术

071-中医内科

072-中医外科

073-中医妇科

074-中医儿科

075-中医眼科

076-中医骨伤科

077-针灸科

078-中医耳鼻喉科

079-中医皮肤科

080-中医肛肠科

081-推拿科

082-中药学

083-职业卫生

084-环境卫生

085-营养与食品卫生

086-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087-放射卫生

088-传染性疾病控制

089-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090-寄生虫病控制

091-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092-卫生毒理

093-妇女保健

094-儿童保健

095-微生物检验技术

096-理化检验技术

097-病媒生物控制技术

098-病案信息技术

099-口腔医学技术

103-地方病控制

108-消毒技术

109-输血技术

110-药物分析

111-心电图技术

112-脑电图技术

113-全科医学(中医类)

114-中医肿瘤学

115-中西医结合内科

116-中西医结合外科

117-中西医结合妇科

118-中西医结合儿科

119-介入治疗

120-重症医学

121-中医护理

附件3

业务能力考试推荐考试人员审核情况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参评学历

现专业技术资格

拟申报资格

报考专业

备注

学历

取得年份

名称

取得年份

经过审核,以上人员符合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的申报资格和条件,同意推荐参加业务能力考试。

单位负责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