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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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院各相关处(科)室及分支机构:

根据宁人社函[2013]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

1、纸笔作答时间:2013年5月18日、19日。

2、人机对话时间:2013年5月18日、19日、25日、26日。

各专业和科目具体上机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凡符合卫生部、原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2、报名参加2013年度卫生专业各类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3、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执业类别的医师执业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4、2013年度临床医学(专业代码为301至360)以及中药学初级(士)、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102、202、367),中医护理学初级(师)、中级(专业代码分别为204、374)共65个专业“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4个科目的考试,均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其他52个专业的4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

5、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进行网上报名。对未列入考试目录专业的人员,仍通过评审解决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6、按照《护士条例》,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08年至2010年参加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全部4个科目考试合格者,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的,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7、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三、报名学历与任职要求: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1、中级:

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2、初级(药、护、技):

中专学历,担任士职务满5年;

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本科及非执业医师岗位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四、报名办法:

1、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经过“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2、网上报名时间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考生可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我院报考考点为“区直”。

3、考生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1份,并提供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执业医(护)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原件、考试成绩通知单(历史考生)和本人近3个月内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背面写清姓名并贴到报名表右上方),到组织人事处进行资格确认、缴费。

五、考试收费:初级考务费每科50元;中级考务费每科70元。

六、确认报名及订书截止时间:2013年1月9日2013年1月12日

确认报名地点:组织人事处902室

联系人:刘丽坤 吴茜 联系电话:3501 4394

组织人事处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