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院各处(科)室及各分支机构: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组织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宁卫计函发〔2014〕46号)要求,现就我院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推荐人选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研究员、教授、主任医师或同等职称,管理人员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59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推荐人选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级奖励项目,并为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者;获奖等级略低者,需多次获奖。
(二)近几年在医药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得到国内外公认,在国外有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三)在科技成果的推广、开发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四)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或在妇幼保健领域成绩突出并得到国内同行公认者。
(五)在卫生事业管理工作中,能根据国家卫生改革政策,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创造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和具体措施,经实践检验,能够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者。
(六)在教学方法、教材编写、高级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卓著,得到同行专家公认者;获得国家教育部教学成果奖者;获奖等级略低但多次获奖者;教书育人模范。
二、推荐材料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和推荐单位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下载《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1)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附件2)。
(二)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报表》原件一式4份;附件材料1套,包括申报人10篇以内有代表性的论文、研究技术报告和著作(标明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国内外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和专利证书复印件,在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上作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大会日程以及在国内外学术团体或重要学术刊物任职情况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推荐材料报送至总院组织人事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7日。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4384。
附件:1.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本人填写)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表1:申报表 ]
2.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表(单位填写)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表2:推荐表 ]
3.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申报学科目录
点击浏览该文件[附表3:申报学科目录 ]
组织人事处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