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院各处(科)室及各分支机构:
根据bobapp综合app下载 人事处文件《关于2015年度职称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医人字[2015]007号)精神,现将我院201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条件:
(一) 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人员,申报条件符合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85号)文件(见附件1)要求,方可参加评审。
(二)申报实验系列的人员,申报条件符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320号)文件(见附件2)要求,方可参加评审。
二、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上报工作
(一)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考核定职
全日制院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备案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统一考试入学,完成规定学业,或经省组织的自学考试等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博士、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学历的毕业生。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是指对其实行见习期满后考核定职,不再进行评审。具体要求是:
1.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认定员级资格;
2.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从事专业工作2年,可认定助理级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资格;
4.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经考核合格,当年可认定初级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资格(申报讲师资格必须参加评审);
5. 获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经考核合格,当年可认定中级资格。
(二)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申请考核定职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报晋职情况登记表1份;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打印);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从起点学历到最高学历均需提供);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5.《职称证书打印名册》1份;
6.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述职登记表》
(申报初级职称的1500-2000字,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2000-3000字),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附电子版);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此表须从职称评审系统
中导出,附电子版);
(三)申报(认定)助理研究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申报晋职情况登记表1份;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系统自动生成,A3纸打印);
3.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原件;
4.计算机合格证原件;
5.继续教育考核表及学分证书;
6.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8.专业论文、论著原件;
9.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10.职称证书打印名册1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
(一)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转换只能在副高级(含)以下进行,正高级之间不能转换。
(二)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转换同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全区范围内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所转换系列的学术学识基础理论相同或相近,在现转换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胜任本岗位工作。
(三)申请换发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2.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3.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4.职称外语成绩单;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6.《职称证书打印名册》1份;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附电子版);
8.《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此表须从职称评审系统中导出,附电子版);
9.论文和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
(四)对跨系列(专业)基础理论不同的,须按评审条件重新参加评审。
(五)转换系列后从事相同和相近专业工作,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任职资格年限可合并计算。转换系列前后经合并计算达到所转系列规定的任职年限后,副高申报正高延长两年,中级申报副高延长一年。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今年申报参评人员,任职年限时间及所提供的硬件材料一律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二)申报各系列职称,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等次须达到合格以上。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执业资格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不得脱离本单位而挂靠外单位报名参加,否则不得申报职称、不予聘任职务。
(四)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提供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书,其他部门组织的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一律无效。
(五)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均需参加论文答辩,未通过论文答辩的人员,将不能参加本年度的职称评审。
凡申报2015年度职称评审人员,请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六)收费标准:初级120元、中级220元、高级320元
五、 申报时间:截止时间4月20日。
六、 申报部门:bobapp综合app下载 总医院组织人事处902室
七、 联系电话:4394 6027
上述文件和表格均可登录院内OA系统或从宁医大总院组织人事处网站(/rsc)浏览和下载。
附件1、《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0〕285号)文件
附件2、《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320号)文件
附件3、
点击浏览该文件[自然科研、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表格 ]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