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卫生、计划生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总院各处(科)室及各分支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6〕147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计函发〔2016〕135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卫生、计划生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申报条件
2016年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执行《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自治区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9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170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近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落实有关政策
(一)落实最新职称外语政策。对申报人员职称外语的要求,执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538号)有关规定。自今年起,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新报考职称外语,只能报考卫生类职称英语或医古文。
(二)落实乡镇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政策。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含地处乡镇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本科生、满15年的专科生、满20年的中专生,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的,可申报副高级职称。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时,须参加业务能力考试。对论文和科研不做硬性要求,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所取得的高级职称,只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职称证书明确标注使用范围。有关人员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流动时,须按照自治区统一评审条件重新参加相应职称的评审。
(三)落实科研能力条件要求。三级甲等医院(含专科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申报医师类职称的人员,科研能力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主任医师:根据本专业的发展独立主持课题不少于1项,并有课题设计、实施和总结能力;申报副主任医师:根据本专业的工作需要主持或参与课题不少于1项,并参与课题的设计、实施和总结(前3名完成人));其他人员,对参与科研课题的名次不作要求。除三级甲等医院外的其他市级及以上卫生计生机构申报正高级职称和医师类副高级职称人员,对参与科研课题的名次不作要求。县级及以下卫生计生机构人员和申报副高级职称的护理、药学、医技、卫生管理人员,在科研能力方面暂不作硬性要求。
三、关于其他评审条件的要求
(一)关于论文专著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仅计算排名第一、第二的论文,排名靠后的通讯作者视为不符合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专著,必须为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著作,须由出版社出具个人编撰字数证明。
(二)关于提交疑难病例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疑难病例(解决重大问题)实例要符合工作实际,真实客观地反映本人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申报医师类职称人员(仅从事门诊工作的医师除外)提交的疑难病例须附佐证材料(病历复印件或医技诊断资料)并经主管科室审核盖章确认。
(三)关于卫生计生管理人员的职称申报问题。具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资格且脱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可在原有职称基础上申报高一级卫生管理专业职称,不得申报原从事专业职称。具有卫生类专业学历背景、从事卫生计生管理工作满5年的人员,取得卫生管理相近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副高级职称。
(四)加强对能力业绩的考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系列申报人员能力业绩的考核,认真考核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3)。对不符合评审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推荐参加职称评审。
(五)有关证书及年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2015年12月31日(满50岁,即1965年12月31日< 含>前出生;满45岁,即1970年12月31日< 含>前出生)。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
(六)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晋升问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 170号),还须在社区工作满4年。
(七)职称外语、执业资格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不得脱离本单位而挂靠外单位报名参加,否则不得申报职称、不予聘任职务。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律参加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其他部门组织的计算机考试一律无效。
(八)对未列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目录的专业,仍按照原自治区卫生系列统一评审条件采取评审的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九)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报送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补齐材料,一律作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四、申报程序
2016年卫生、计划生育系列职称申报程序继续执行《关于2015年卫生、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计人事〔2015〕96号)有关规定。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评审系统的网上报名注册时间截止5月15日。前期已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并“完成上报”。未按时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的人员不得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个人申报晋职情况登记表》1份,科室核心小组审核确认签字。
(二)继续教育审核:填报《继续教育考核表》2份,持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科研处进行审核。
(三)论文答辩:申报人员须参加统一论文答辩。全区论文答辩工作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共同监督指导下进行。未参加论文答辩或论文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评审环节。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选择一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一作)参加论文答辩,并制作三分钟的PPT,时间另行通知。
(四)业务能力考试:通过论文答辩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的业务能力考试。不参加业务能力考试的申报人员不能继续参加当年职称评审,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方可进入评审环节。专业能力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对申报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根据考核结果填写业务能力、带教情况证明。证明中须注明:⑴申报人任现职期间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提供技术服务、咨询和随访等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工作量,是否达到单位规定的例数,是否详细登记工作日志。⑵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带教的人数、具体人员姓名和做专题学术报告(培训)的次数。⑶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实施计划生育四术中是否做到安全无事故。⑷在节育手术中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有无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流产情况。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个人晋职情况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附件2,贴白底小二寸照片,A3纸打印,骑缝装订,从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导出打印);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外语、计算机降分或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和在线检索结果(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非破格申报人员提交论文不得超过3篇。外文论文须同时提交中文译稿。在线打印的检索结果须由检索人员签字并加盖图书馆印章。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龙源期刊网等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对在期刊数据库中无法检索的论文,不予认可。答辩论文复印7份,需复印封皮、目录、文章,并遮盖单位、姓名复印);
(5)、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注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版注册备案表》(二次学历申报人员历次学历均须提交)、职称证书原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初、中级职称证)和聘任书原件(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原件(执业医师证书要有明确的执业注册纪录)、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6)、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件3,在表格空白处请科主任确认签字);
(7)、解决疑难病例(重大技术问题)实例表(附件4,申报卫生系列的,正高5例、副高3例;申报计划生育系列正高级职称的2例,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安排);
(8)、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2份(附件5);
(9)、职称证书打印名册(附件6,贴小二寸白底照片2张,和上传照片为同一版本);
(10)、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7);
(11)、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实际工作能力考核表(附件8)及社区服务机构出具的申报人员工作评价报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专项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提交);
(12)、2016年度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附件9,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13)、2016年度卫生(计划生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附件10,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14)、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报告(2000-3000字)(附件11,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报告要经单位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
(15)、科研立项需提供科研处证明和项目书复印件(需盖章证明);
(16)、破格晋升人员须提交部门推荐报告,并经科室核心小组及主管院长签署意见;
六、职称评审具体安排:
1、收取材料时间:2016年5月3日—2016年5月6日 2、地点:组织人事处902室
3、论文答辩、业务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4、组织人事处填报意见,上报卫生厅。
5、评审费:正高450元,副高400元。
注:凡申报2016年度职称评审人员,请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申报。
上述文件和表格均可从组织人事处(/rsc)网站或OA系统浏览和下载。
联 系 人: 吴茜 徐兴
联系电话: 4394 6027
附:1、卫生系列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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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卫生系列个人填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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