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院各处(科)室及各分支机构: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15〕107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2015年卫生、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计人事〔2015〕96号)的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15年卫生、计划生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现行评审条件
(一)实行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考评结合。在卫生系列正高级职称考评结合试点的基础上,自2015年起,在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中全面实行考评结合,即卫生、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前,必须参加业务能力考试,并且考试成绩合格。业务能力考试成绩仅限当年申报有效。援外医疗队员在援外期间申报高级职称时,经逐级审核后,可以免试。
(二)调整对学历取得时间的要求。申报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资格年限须符合评审条件要求,其在职取得符合评审条件中规定学历的时间调整到申报高级职称的上年度12月31日(含)取得。
(三)落实科研能力条件要求。三级甲等医院(中医院)申报医师类职称的人员,科研能力要严格按照评审条件执行。
(四)落实“凡晋必下”制度。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精神,自2017年起,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县级以下对口专业岗位服务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服务时间可累计计算。具有在县级以下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对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二、关于其他评审条件的要求
(一)关于论文的认定。申报人员提交的公开发表的论文,要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目录的通知》(宁卫函发〔2012〕718号)的要求进行论文检索和验证。对于不在规定目录范围内或检索不到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二)关于乡镇和社区卫生计生技术人员的认定。按照倾斜政策申报职称的乡镇和社区卫生计生技术人员,须在社区或乡镇工作满4年,并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编制部门出具工资关系和编制情况证明。
(三)关于提交疑难病例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疑难病例(解决重大问题)实例要符合工作实际,并能够反映申报人的工作内容和任务。从事临床工作的申报人员提交的疑难病例须附病案复印件,并经病案主管科室审核盖章确认。
(四)关于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医药行业中从事药学和药品检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卫生系列评审条件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对其中关于工作量及技术能力的规定暂不作要求。
(五)关于脱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职称申报问题。完全脱离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管理人员,可在原有职称基础上申报卫生管理专业职称,不得申报原从事专业职称。
三、职称晋升申报中的有关要求
2015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继续执行《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见附件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170号)见附件2,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历年下发的其它职称评审文件的有关规定,并按以下要求申报:
1、有关证书及年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论文、外语成绩、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二次(及以上)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等的取得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职称外语(医古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或降分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到2014年12月31日(满50岁,即1964年12月31日< 含>前出生;满45岁,即1969年12月31日< 含>前出生)。申报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分别取得副高级、中级资格。
2、关于落实城市医疗机构到农村定期服务的问题。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和社区卫生机构定期服务工作的通知》(宁卫人发[2007] 270号)文件精神,城市医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要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机构累计工作满1年的规定,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凡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医师,除正常申报材料外,还要提供相关卫生部门出具的支援农村和社区的证明材料。
3、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晋升问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除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发[2007] 170号),还须在社区工作满4年。
4、职称外语、执业资格和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资格等考试,不得脱离本单位而挂靠外单位报名参加,否则不得申报职称、不予聘任职务。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一律参加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计算机模块考试,其他部门组织的计算机考试一律无效。
5、对未列入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目录的专业,仍按照原自治区卫生系列统一评审条件采取评审的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报送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另行通知申报人员补齐材料,一律作为不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四、申报程序
前期已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取得确认受理单后,按照职称申报程序报送纸质材料,并“完成上报”。未按时进行网上报名注册的人员不得进行申报。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填报《个人申报晋职情况登记表》1份,科室核心小组审核确认签字。
(二)述职考评:述职考评由各科室主任组织在本科室内进行,对申报人员从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以及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述职考评,并按照评审条件的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工作量、业务能力、教学及科研能力、业绩成果等进行评价考核,由科室核心小组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述职登记表》上审核签字。
(三)继续教育审核:填报《继续教育考核表》2份,持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科研处进行审核。
(四)论文答辩:申报人员须参加统一论文答辩。全区论文答辩工作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共同监督指导下进行。未参加论文答辩或论文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转入下一个评审环节。晋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选择一篇具有代表性的论文(一作)参加论文答辩,并制作三分钟的PPT,时间另行通知。
(五)业务能力考试:通过论文答辩的申报人员须参加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的业务能力考试。不参加业务能力考试的申报人员不能继续参加当年职称评审,成绩合格的申报人员方可进入评审环节。专业能力考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对申报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要根据考核结果填写业务能力、带教情况证明。证明中须注明:⑴申报人任现职期间承担的主要工作内容,提供技术服务、咨询和随访等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工作量,是否达到单位规定的例数,是否详细登记工作日志。⑵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带教的人数、具体人员姓名和做专题学术报告(培训)的次数。⑶根据岗位职责的要求,实施计划生育四术中是否做到安全无事故。⑷在节育手术中有无弄虚作假的情况,有无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人工流产情况。
六、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个人晋职情况登记表(附表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附表2,贴白底小二寸照片,A3纸打印,骑缝装订,可从宁夏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导出打印);
(3)、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2000-3000字)(附件13,主要反映本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及工作业绩等,报告要经单位审核并逐页加盖公章);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外语、计算机降分或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学术论文所刊登期刊原件和在线检索结果(在封面注明文章所在页数,并在目录上作标记。非破格申报人员提交论文不得超过3篇。外文论文须同时提交中文译稿。在线打印的检索结果须由检索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答辩论文复印7份,需复印封皮、目录、文章,并遮盖单位、姓名复印);
(6)、学历证书复印件(二次学历申报人员历次学历均须提交)、职称证书原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交初、中级职称证)和聘任书原件(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原件(执业医师证书要有明确的执业注册纪录)、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述职登记表(附表3);
(8)、专业技术人员能力业绩情况登记表(附表4,科主任签字);
(9)、解决疑难病例(重大技术问题)实例表(附表5,申报卫生系列的,正高5例、副高3例;申报计划生育系列正高级职称的2例,同行专家的评议意见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组织安排);
(10)、城市医师支援基层工作鉴定(免于基层工作审批)表(附表6,申报卫生系列提供);
(11)、继续教育考核登记表2份(附表7);
(12)、社区卫生机构人员实际工作能力考核表(附表8)及社区服务机构出具的申报人员工作评价报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专项评审条件申报的人员提交);
(13)、职称证书打印表(附表9,贴小二寸白底照片2张);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审核记录表(附表10);
(15)、2015年度卫生(计划生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情况表(附表11,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16)、2015年度卫生(计划生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人员信息总表(附表12,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
(17)、破格晋升人员须提交部门推荐报告,并经科室核心小组及主管院长签署意见;
(18)、科研处提供的科研立项证明;
(19)、确认受理单1份。
七、职称评审具体日程安排:
1、2015年5月4日—2015年5月5日:资格申报,填写表格;
2、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8日:科室述职;
3、2015年5月11日—2015年5月13日:组织人事处收取材料;
4、论文答辩、业务能力测试及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5、组织人事处填报意见,上报卫生厅。
6、评审费:正高450元,副高400元。
注:凡申报2015年度职称评审人员,请务必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申报。
上述文件和表格均可从组织人事处(/rsc)网站或OA系统浏览和下载。